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支出 21504.27
[1264957.27×17%×(7%+3%)]
其他业务支出 5376.07
[316239.32×17%×(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816.24
[268803.42×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064.10
[268803.42×3%]
借:其他业务支出 170000
贷:原材料 170000
(2) 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不得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在收取货款,并开出取货单的当天(即:10月6日)确认收入,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收入,属于人为的将纳税义务时间延后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同时收取的仓库保管费,应该属于价外费用的性质,所以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2905.98
[268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94.02
[268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89.40
[3894.02×(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72.58
[3894.02×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16.82
[3894.02×3%]
(3)对于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产品,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10200
[100000×6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0
[20000×55%×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20
[10200×(7%+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7
[1870×(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4.90
[1207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62.10
[12070×3%]
(4)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费用 3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8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69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155
(5)企业销售抵债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64102.56
[75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97.44
[750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支出 1089.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62.82
[10897.44×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26.92
[10897.44×3%]
(6)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的业务,应该是按照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2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500
[450000×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75
[225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675
[22500×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225250
2. 企业应补缴的各种税款
应补缴增值税=268803.42+3894.02+12070+38500+10897.44=334164.88(元)
应补缴的营业税=22500(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4164.88×7%+1575=24966.54(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334164.88×3%+675=10699.95(元)
调整后200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264957.27―21504.27―26800+22905.98―389.40―10200―1020―38500―3850―75000+64102.56―1089.74―250000+225250=3148862.40(元)
2005年应补所得税=3148862.40×33%-660000=24888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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