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真题及答案

税务师 历年真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2018/02/24 10:28:55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份,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个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
  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无限期
  [答案]A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2.在纳税评估中,所得税负担变动率为(  )。
  A.(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
  B.(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额)÷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C.(评估期所得税负担额-基期所得税负担额)÷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D.评估期所得税负担额÷基期所得税负担额×100%
  [答案]B
  [解析]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提示]2007年新教材已尼将纳税评估指标公式的内容删除。
  3.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的决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  )的罚款。
  A.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B.五万以上十万以下
  C.十万以上三十万以下
  D.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
  [答案]D
  [解析]《征管法》第73条规定,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的存款帐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的决定,或者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夫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下的罚款。
  4.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核算采用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2006年3月该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兔、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有关数据为:当期免抵税额80000元:应退税额为10000元。其中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00
  B.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00
  C.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
  D.借:补贴收入------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00
  [答案]B
  [解析]当期的免抵税额为80000元,应退税额是10000元,则当期的免抵退税额是90000元,所以会计分录应该为选项B。注意这里按07年教材,应收补贴款已换成了应收账款科目。
  [提示]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出口退税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品退税款(增值税)”科目中。
  5.下列关于金融企业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缴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以买卖成本差额为计税依据,不同纳税期若出现正负差的,同一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但不得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B.以买卖价差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同纳税期若出现正负差的,负差可由以纳税期差来抵,并作无限期结转
  C.以买卖价差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同纳税期若出现正负差的,同一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但不得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D.以买卖成本差额为计税依据,不同纳税期若出现正负差的,负差可由以后纳税期的正差来抵,并作无限期结转
  [答案]C
  [解析]同一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6.某外国公司收取向我国境内W公司转让软件的使用费10万美元,W公司财务人员应按(  )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填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A.当月一日的外币汇率
  B.支付当日的外币汇率
  C.合同约定的外币汇率
  D.填报当日的外币汇率
  [答案]B
  [解析]对于外国企业收取有关境内的收益,应该是按照支付当日的外币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填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7.企业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  )。
  A.不得结转抵扣
  B.结转到第二年抵扣
  C.允许五年之内抵扣
  D.允许无限期抵扣
  [答案]A
  [解析]企业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8.某公司进口一辆免税车辆,现因改变用途应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应依据(  )审核其最低计税价格。
  A.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B.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C.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D.最代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答案]D
  [解析]对于享受减免税车辆由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计税价格=同类型瓣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该公式按目前最新政策为: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所限×10%)×100%,已使用年限小于等于10年。
  [提示]2007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删除。
  9.印花税法规定,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  )计税。
  A.价款金额
  B.报酬金额
  C.使用费金额
  D.研究开发费金额
  [答案]B
  [解析]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费用不作为计税依据。
  10.注册税务师李某代理2005年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该独资企业全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未扣除个人投资者的工资),则应(  )。
  A.按4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B.按45万元扣除个人投资者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C.按4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D.按45万元扣除个人投资者的每月基本费用800元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D
  [解析]从2001年1月1日,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选项A、B是错误的。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人个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不得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但是可以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提示]根据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在2007年的学习应该注意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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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关于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6个月以上
  B.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被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一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D.税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仍进行代理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1年以上
  E.税务师事务所违反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级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答案]BCE
  [解析]选项A应该是1年以上;选项D应该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2.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B.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纳税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D.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示和其他税务证件
  E.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答案]ABE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选项C不正确;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各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欺了税务证件,因此选项D不正确。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包括(  )。
  A.通过红十字会对地震灾区的捐赠
  B.通过救灾委员会对贫困地区的捐赠
  C.将树苗直接捐赠给某林场
  D.通过民政局对老年社会这主利院的捐赠
  E.直接资助其下属研究所的经费
  [答案]ABD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境内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选项C属于是直接捐赠,所以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E属于是向关联方研究机构的资助,所以税前不得扣除。
  4.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通过税务认证)
  C.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E.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答案]ACDE
  [解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包含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是不得抵扣的,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对于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5.某工业企业生产的是单一的机械产品,各期生产销售均衡,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都有一定数量的余额。注册税务师在该企业2005年决算报表编制后的汇算清缴时发现,该企业2005年有一笔在建工程领用材料20000元的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23400
  贷: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注册税务师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调整额。在调账处理时计入贷方调整的科目有(  )。
  A.原材料
  B.生产成本
  C.库存商品
  D.本年利润
  E.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答案]BCE
  [解析]企业的借方科目有误,应该计入在建工程的借方,但是计入了生产成本的借方,由于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均有余额,所以应该在几个科目中进行调整和分配,原材料账户计算是正确的,不涉及原材料科目,因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所以不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6.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之后3个月内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填报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C.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因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应将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D.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E.因进货退出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答案]BCE
  [解析]选项A应该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的当月进行抵扣;选项D应该是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其结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没有10日的规定。
  7.在计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时,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予以扣除表述正确的有(  )。
  A.利息的上浮幅度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允许扣除
  C.借款利息必须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E.利息支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在15%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答案]AD
  [解析]选项B应该是不允许扣除;选项C是错误的,因为不能按项目分配的,利息不单独计算,能按项目分配的,可以按规定据实扣除;选项E应该是5%。
  8.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是(  )。
  A.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B.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D.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答案]BD
  [解析]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注册税务师在审核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时,(  )虽没有通过“应付工资”核算,但应作为“工资、薪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A.在“盈余公积”中列支的突出贡献职工的奖励
  B.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厂庆晚会中职工所中的奖品
  C.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支付给本厂董事的董事费
  D.在“利润分配”中列支的支付给参股职工的投资分红
  E.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的提供给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答案]AB
  [解析]选项C应该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应该是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E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10.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后经营期达到5年的,若(  ),允许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再投资创办先进技术企业
  B.再投资扩建产品出品企业
  C.将免税期的分红投资开办新企业
  D.原办商业企业追加投资
  E.投资贫困地区的农业企业
  [答案]AB
  [解析]对于外商投资者举办、扩建选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将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额退给外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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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简答题(共4题,每题6分。)
  (一)
  某外国专家,2003年12月30日入境,2004年全年在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作280天,到美国出差25天,在杭州休假60天。该专家月薪为人民币8万元,全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支付。另外,当年该专家在国外取得专利转让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0万元、5万元。
  要求:确定该专家是否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2004年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算税额)。分别简述理由。
  [答案]1。该外国专家2004年属于是居民纳税人,因为该外国专家2004年在境内的时间已经达到了365天,所以应该是按照居民纳税人来计算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在杭州休假60天,没有离境。在美国出差25天,由于低于30天,所以属于是临时离境,计算境内时间时,不予扣除。
  2.对于外国专家从境内中外合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应该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外国专家在境外取得的专利技术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专利技术和房屋的使用人不是在境内,属于境外所得,该外籍专家在境内的时间是1年以上5年以下,所以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境外的所得应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
  W公司为设在深圳特区的外商投资服务性企业,中外方的股权比例为6:4,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期限15年。公司拥有餐饮、客房、商场、娱乐等部门。该公司于2003年投资注册并开始营业,当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2004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两年均无纳税调整事项,W公司税后利润的70%用于投资者分红。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W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将两年内分得的所得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再投资,增加该公司的注册资本。
  要求:确定W公司的外国投资者2003年和2004年再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再投资退税条件,并简述理由:如符合,试计算其再投资行为应退税额。
  [答案]1。W公司是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适用税率15%,由于外商投资达到1500×40%=600万美元,超过了500万美元,所以可以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一免两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W公司2003年投资并盈利,所得税优惠期间开始计算,2003年免税,2004、2005年减半征收,由于2003年免税,所以不符合再投资退税的条件,2003年的再投资没有退还的所得税。
  3.W公司2004年属于减半征收期,所以对于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应该计算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额=1000×(1-15%/2)×70%×40%=259(万元)
  再投资退税额=259÷(1-15%/2)×(15%/2)×40%=8.40(万元)
  (三)
  A厂为大型机器设备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筑业安装资质。2005年8月与B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中注明:A厂向B公司销售其自产机器设备二台并负责安装,设备价款100万元、安装费5万元,预收定金21万元;另外A厂还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D厂的机器设备五台,安装费15万元,预收定金3万元。同时。A厂为保证安装速度和质量,将设备的线路安装和油漆工程分包给C施工队,签订协议约定:费用4万元,预付定金0.8万元。A、B、C分别是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A厂原收取的B公司定金转作设备价款和安装费;A厂原预付给C施工队定金也抵应付的安装款。
  要求:确定A厂应如何履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不需计算具体应纳税额)
  [答案]1。A厂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两个条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和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款)的,对于销售的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所以A厂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机器设备二台并负责安装的合同,应该是对于100万元的设备计算征收增值税,对于安装费用5万元计算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2.A厂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的机器设备5台,单纯的提供劳务,由于设备价款没有并入安装产值中,所以仅对于安装劳务计算征收建筑业营业税。由于A厂将部分劳务分包给C施工队,对于分包费用可以在A厂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并应代扣代缴C施工队的“建筑业”营业税。所以,A厂应该按照扣除分包给C施工给后的差额为计税基数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A厂应该代扣代缴C施工队分包费用的“建筑业”营业税。
  (四)
  2003年初,李某开了一家快餐店,并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每月按时申报纳税。由于月月亏损,李某于2003年8月将店铺转给了一位朋友。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同时转借给那位朋友。
  2003年12月10日,主管地税机关突然找到李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要求李某在3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对李某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又以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转借他人为由,处以2000元的罚款。
  要求:判断李某的行为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答案]1。李某的行为是错误的。按照税法规定,李某将快餐店转让给他人属于应变更税务登记证的事项,李某应该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由于李某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所以他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对李某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的处罚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3.地税机关对李某将税务登记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作出的处罚是不合理的。因为李某已经将快餐店转让给他人,则快餐店的合法经营者不再是李某,这项业务中李某的行为属于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行为,不属于将税务登记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所以地税机关按“将税务登记证转借他人使用”的行为对李某作出处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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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合分析题(共3题,第1题15分,第2题15分,第3题16分。)
  (一)
  北京某家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品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俱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手续):
  1.1月8日,销售给家俱商城组合办公用家俱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102000元,收到家俱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3.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1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格为58500元家用家俱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到款项。(已知该套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5.1月15日,将各式家俱一批发往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俱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俱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6.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1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1月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额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1月1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俱(出口退税率为1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料家俱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俱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付加工费计208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时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800元。
  10.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1872元的刨板机三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60000元,因火灾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1月31日,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俱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答案]1.1月8日,销售办公家俱一批
  借:应收票据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2.1月9日,向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银行存款226000
  3.1月10日,支付购货运费
  借:原材料5150
  应交税金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0
  贷:银行存款5500
  4.1月12日,销售家俱给关系户
  借:现金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解析]从成本利润率分析,不属于是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所以,不必采用原销售定价进行调整。
  5.1月15日,发出委托代销家俱
  借:委托代销商品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6.上月购进材料退货
  借:其他应收款11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原材料10000
  7.1月18日,出口家俱一批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4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0 [400000×(17%-13%)]
  8.1月20日,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
  借:在建工程59350
  贷:生产成本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 [50000×(1+10%)×17%]
  9.1月21日,委托加工业务
  借: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
  应收账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512.82  [708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87.18
  10.1月23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5616
  贷:银行存款5616
  [解析]对于生产用的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应该按照固定资产来管理。
  11.1月25日,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70200
  贷:原材料6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200
  12.1月31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896000
  营业费用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二)
  某县城A物资供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会计账已结。2006年2月15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出具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册税务师经过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2005年该物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全年利润总额-450000元,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中无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全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6000元,无工会组织,税前工资扣除采用限额计税工资办法,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为人均每月960元。
  2.2005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运杂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3.2005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A物资供销公司运费发票及A物资公司开具给购买方的收据各一份。企业账处处理分别为:
  (1)代垫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代垫运费18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20000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
  4.2005年10月一批水泥因大雨受潮完全报废,该批水泥不含税进价60000元,市场含税零售价为100000元,经公司领导批准,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5.公司于2005年1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领导3人,每月收入均为5500元;中层干部4人,每月收入均为4200元;一般职工20人,每月收入均为2600元;3名新职工,每月收入均为1800元。企业按当地规定计提并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在上述工资中。企业财务人员已按个人所得税税法法定每月代扣代缴了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全部税款均由个人负担。同时,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经复核计算无误。
  要求:1。扼要指出A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计算应补(退)各税费。
  [答案]1。A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1)物资公司2005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000+100000)×5‰=205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46000-20500=255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平均职工人数=3+4+20+3=30(人)
  物资公司2005年计税工资=30×960×12=3456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45600×(14%+1.5%)=53568(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实际列支工资=(3×5500+4×4200+20×2600+3×1800)×12=10884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1088400-345600=742800(元)
  物资公司2005年度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1088400×(14%+2%+1.5%)-53568=136902(元)
  [提示]自2006年1月1日起,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为2.5%;自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2)物资公司修建仓库发生的运杂费用50000元,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不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应将营业费用中包含的50000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纳税调增50000元。
  (3)A物资公司代垫的运费,由于发票名称开具的是A物资公司,属于是物资公司的费用,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所以,A物资公司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时项税额转出1400元,并纳税调减1400元。
  (4)对于非正常的外购商品损失,应该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视同销售业务,所以企业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有误,应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17%=10200(元),转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损失应该=60000+10200=70200(元),企业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0200=29800(元),少计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
  (5)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科。
  2.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1400+10200=11600(元)
  企业应该补缴城建税=11600×5%=580(元)
  企业应该补缴教育费附加=11600×3%=348(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50000+25500+742800+136902+50000-1400+29800+30000-580-348=562674(元)
  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62674×33%=185682.42(元)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误,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
  2005年12月企业实际代扣找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5500×(30%/2)-800]×15%-125=45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4200×(30%/2)-800]×15%-125=290.5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2600×(30%/2)-800]×10%-25=116(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800×(30%/2)-800]×10%-25=48(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6.25×3+290.50×4+116×+2048×3=4994.75(元)
  2005年12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1000-5500×(30%/2)-800]×15%-125=60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1000-4200×(30%/2)-800]×15%-125=440.5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1000-2600×(30%/2)-800]×10%-25=236.50(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000-1800×(30%/2)-800]×10%-25=148(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6.25×3+440.50×4+236.50×+148×3=8754.75(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754.75-4994.75=3760(元)。
  [提示]个人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变化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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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北京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后兼并两个化工厂,成为其分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6000000元,流动资产4000000元,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5年各月均交纳过增值税,2005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
  2006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60000元。注册税务师于2006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经审核该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销售原材料,2005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480000元,2006年度1月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1480000
  预收账款200000
  原材料17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05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05年全部对外出售。
  2.2005年1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298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项)433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80000
  借:银行存款25150
  预收账款1650
  贷: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26800
  后附原始任证四张:(1)产品出库单(2005年12月5日填制):(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05年10月6日;(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无与客户签订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企业在2005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预收账款300000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80000
  贷:库存商品
  3.注册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同,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保管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05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100000
  2006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核实,发现烧碱2005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小苏打2006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05年12月底经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2005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4.注册税务师审核“营业费用”明细账时,通过摘要栏审核,抽调记账凭证,发现企业取得一张单纯开具“租车费”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4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0
  贷:银行存款5000
  进一步详细核实,发现该公司2005年度上述情况累计抵扣了进项税额38500元,2006年度尚未发生此类情况。
  5.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05年12月份,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75000
  贷:营业外收入75000
  经过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2005年6月把取得的抵债水泥销售(收到抵债水泥时未取得合法票据),取得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其他应付款75000
  6.该企业2005年11月份通过技术市场签订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已按规定贴印花税票,已报主管税务机关务备案。其“无形资产------××非专利”账面价值为200000元,收取技术转让费4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50000
  贷:无形资产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250000
  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相关账务调整。
  2.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各税费。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收入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的部分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农机、原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本试卷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的税率为城市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均为3%。
  [答案]1。存在的纳税问题及相关的账务调整分录:
  (1)该公司销售给外单位或个人及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原材料,应该确认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整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70000
  预收账款200000
  其他应付款14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1264957.27 [1480000/1.17]
  其他业务收入316239.31 [370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8803.42
  [18500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支出21504.27 [1264957.27×17%×(7%+3%)]
  其他业务支出5376.07 [316239.32×17%×(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816.24  [268803.42×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8064.10  [268803.42×3%]
  借:其他业务支出170000
  贷:原材料170000
  (2)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不得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在收取货款,并开出取货单的当天(即:10月6日)确认收入,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收入,属于人为的将纳税义务时间延后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同时收取的仓库保管费,应该属于价外费用的性质,所以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2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2905.98  [268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94.02  [268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89.40  [3894.02×(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72.58   [3894.02×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16.82  [3894.02×3%]
  (3)对于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产品,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10200 [100000×6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70  [20000×55%×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20  [10200×(7%+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87  [1870×(7%+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44.90  [1207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62.10  [12070×3%]
  (4)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费用3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8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69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1155
  (5)企业销售抵债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64102.56  [75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97.44  [750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支出1089.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62.82  [10897.44×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26.92  [10897.44×3%]
  (6)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的业务,应该是按照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2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2500  [450000×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75  [225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675  [22500×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225250
  2.企业应补缴的各种税款
  应补缴增值税=268803.42+3894.02+12070+38500+10897.44=334164.88(元)
  应补缴的营业税=22500(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4164.88×7%+1575=24966.54(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334164.88×3%+675=10699.95(元)
  调整后200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264957.27―21504.27―26800+22905.98―389.40―10200―1020―38500―3850―75000+64102.56―1089.74―250000+225250=3148862.40(元)
  2005年应补所得税=3148862.40×33%-660000=24888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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