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下

税务师 历年真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2018/02/24 10:11:31


6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 )
A、立案后,自诉人不得撤回自诉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D、起诉后,自诉人和被告人不得和解
E、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答案:B、C、E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因此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B正确。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因此,C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此,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因此,E正确。答案是B、C、E。


66、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5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甲的年龄
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
C、该单位办公室的防盗措施
D、甲犯罪后的态度
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67、某企业在经营期间,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2万余元,对此案的正确定性和处理应为( )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抗税罪
C、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D、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案:C、E
解析: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的区别:l、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达到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的:而偷税罪则是意图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为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前者具有公开性,后者具有欺骗性、隐瞒性。4、妨碍追缴税款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偷税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即包括因偷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况,也包括偷税数额较大的情况,同是由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妨碍追缴税款罪只要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可,偷税罪则还要求偷税数额须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l、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为简单客体,即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抗税罪则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同时还侵犯了依法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抗税罪则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前者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的,而后者则是公开的,3、妨碍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而抗税罪不要求具备数额较大,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构成犯罪。因此,A、B错误,C正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D错误,E正确。

68、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 )
A、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B、保持沉默
C、作最后陈述
D、查阅案卷材料
E、提出抗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察刑事庭审被告人的权利。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作最后陈述。

69、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构成累犯的有( )
A、王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第6年后,又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抗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第4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魏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3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E、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4年,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本文共有 5 页,当前是第 1 页]<<上一页 下一页>>


7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 )等
A、拘役、拘留
B、羁押、拘传
C、逮捕、通缉
D、拘传、拘留
E、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察《刑事诉讼法》五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三、综合
(一)韦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电动玩具厂(其中,陈某投资18万元人民币,韦某等6人共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合伙,字号为金星电动玩具厂,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电动玩具厂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税并回收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动玩具。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决定。韦某等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税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71、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你的法律意见是( )
A、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韦某等6人为第三人
B、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
参见教材第98页。故B正确。

72、若本案税务机关查处的不是合伙人企业,而是中德合资电动玩具有限公司,那么,外方股东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A、侵犯合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外方股东的名义起诉
B、侵犯合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只能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侵犯合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只能以中方股东的名义起诉
D、侵犯自己一方合法权益的,可以外方股东的名义起诉
E、侵犯自己一方合法权益的,必须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AD。

73、若本案金星电动玩具厂申请取得发票领购簿的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关税务机关( )
A、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B、对受理申请可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C、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D、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案:DE
解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以A错。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所以B错。C项不符合申请听证的条件。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74、根据我国法律,本案中( )
A、若税务机关事先拟罚款8000元,则罚款数额符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B、若税务机关事先拟罚款8000元,则罚款数额不符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C、税务机关扣押电动玩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D、若纳税人没有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但依法提供担保且税务机关确认有效,则有权就纳税争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税务机关扣押电动玩具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答案:BC
解析: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才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故选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故选C。E是错误的。

[本文共有 5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75、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县国税局稽查局是( )
A、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B、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行政机构
C、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
D、税务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
E、有权实施处罚的行政主体

答案:BE
解析:
县级以上国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和税务所是法定的税务处罚主体。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
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年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担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担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第二年的6月1日)届至时不能还款。原告发现该土地上房地产公司设定了另外一个未登记的抵押后,为避免抵押实现受阻,遂直接请求投资公司偿还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同意,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在超过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76、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E、违法行为

答案:D
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故选D。

77、投资公司的担保属于( )
A、无效的担保行为
B、债的担保行为
C、物的担保行为
D、人的担保行为
E、反担保
答案:BD
解析: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78、原告起诉投资公司( )
A、投资公司明确表示“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表明连带保证责任已经成文
B、有理由直接请求其承担责任
C、应首先请求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剩余的再由保证人负责
D、投资公司可以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
答案:AB
解析: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9、房地产公司背着银行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属于( )行为
A、违约
B、侵权
C、无效民事
D、不产生抵押效力的
E、产生抵押效力的
答案:E
解析: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本文共有 5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80、对被告请求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 )
A、应当准许
B、可以准许也可以不准许
C、应当制作判决书予以驳回
D、可以不同意,因为被告的申请违反举证时限的要求
E、应当驳回,因为被告没有权利要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三)
王某是浪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非浪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的全部股权,但双方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后半年内,华某将30万元购买款分期全部交给了王某。2002年10月,浪海公司分红时,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为由予拒绝。华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及浪海公司返还红利3万元。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145条:“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改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8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
A、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C、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后应当将转让的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D、股东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E、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答案:CE
解析: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ABD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请参见书P220。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故E是正确的。

82、本案中,股权转让行为( )
A、已生效
B、未生效,因为未办理变更登记
C、部分生效
D、已生效,浪海公司必须接受转让的结果
E、未生效,浪海公司可以不接受转让的结果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145条规定,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加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83、本案中,3万元红利( )
A、应归属于王某
B、应归属于华某
C、应归属于浪海公司
D、属于天然孳息
E、属于添附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加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本文共有 5 页,当前是第 4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84、关于本案的责任归属,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赔偿损失
B、王某应当返还转让款
C、王某应当承担违约金
D、王某与浪海公司对华某承担连带责任
E、浪海公司应当独立承担责任

答案:A、B
解析:
股权转让合同依法订立,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来看,华某作为买受人承担支付股权购买款,王某履行股权实际交付,即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华某履行了其合同义务,而王某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华某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义务,也可以解除合同,请求王某返还转让款,并赔偿其损失。因此,正确答案是A、B。

85、华某提起诉讼,有关起诉对象和请求理由正确的说法是( )
A、可以告浪海公司侵权
B、只能告王某,不能告浪海公司,否则败诉
C、可选择告浪海公司或王某做被告
D、只能告浪海公司,不能告王某,否则将败诉
E、可以告王某和浪海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请求理由只能是侵权
答案:B
解析:
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是王某与华某。因王某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华某应该根据合同请求王某承担责任。

(四)
某科技开发公司李某于1999年5月至6月间,从某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某实业公司、某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虚开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税额达1800多万元,李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李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86、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偷税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CE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7、本案作为涉税犯罪案件,应由(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反贪局
E、税务机关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8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后企图逃跑,则可以对其采取( )的强制措施
A、留置盘问
B、拘留
C、拘役
D、收容
E、管制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89、如果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6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又因偷税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则对李某的假释( )
A、应当撤销
B、不应当撤销
C、撤销与否,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
D、可以撤销
E、撤销与否,由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90、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况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判处( )
A、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B、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死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E、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E
解析: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文共有 5 页,当前是第 5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责任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