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试试题模拟22

税务师 模拟试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2018/02/24 09:33:17
 综合分析题
(1)基本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境内居民企业,于2011年1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1月15日受托审核该公司2011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2)审核资料:
①7月8日,第10号凭证:投入一条新生产线(一直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在建工程 234000
②9月13日,第8号凭证:支付管理部门职工进修学杂费9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③10月1日,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每年年末支付当年的租金,年末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万元(已按规定正确交纳了房产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
④审核“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账户(押金期限均低于1年),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属于销售产品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中含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⑤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A.技术开发费100万元。
B.开办费摊销80万元(系公司开业时的全部开办费)。
C.业务招待费30万元。
D.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万元。
⑥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A.利息支出10万元(系因补充流动资金向其他非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借款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借款本金为50万元);
B.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⑦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乙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30%),按权益法核算,乙企业2011年实现税后净利润300万元。
(3)其他情况说明;
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9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160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
②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全年无预缴),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6%。
③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④2011年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按工资的14%、2.5%、2%比例计提并实际发生。
⑤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为全部正确。
⑥不考虑递延所得税事项。
问题: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
(2)正确计算2011年应补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补税的相关分录。
综合分析题
【答案】(1)存在的纳税问题及调整分录:
①销售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的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需要确认收入和相关的成本,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80000-2380-1020=16600(元)。企业未计算,应当做调整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2340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
贷:应交税费——应缴城建税 2380(34000×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020(34000×3%)
②职工进修费用应当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是由于职工教育经费已经按税法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发生,所以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不得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0元。
③金额确定的租赁协议印花税不能按定额5元贴花,而是按租金额的1‰贴花,所以应补印花税=2×24×10000×1‰-5=475(元);应当确认租赁收入,并补缴营业税=60000×5%=3000(元);应补城建税=3000×7%=210(元);教育费附加=3000×3%=9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475-3000-210-90=56225(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7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3000×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90(3000×3%)
银行存款 475
④根据税法规定,对于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当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会计上对于逾期的押金应当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应补增值税=2.34÷1.17×17%×10000=3400(元);应补城建税=3400×7%=238(元);应补教育费附加=3400×3%=102(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400÷(1+17%)-238-102=19660(元),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38(3400×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02(3400×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660
⑤技术开发费支出可加计50%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开办费允许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扣除。
业务招待费应当限额扣除,限额之一=30×60%=18(万元);限额之二=(20+6+2+10000+2000)×0.5%=12028×0.5%=60.14(万元),所以允许扣除18万元,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3万元。
⑥借款利息支出超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7(万元)。支付的金融机构手续费不用调整。
⑦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2)补缴增值税=34000+3400=37400(元);
补缴营业税为3000元;
补缴城建税=(37400+3000)×7%=2828(元);
补缴教育费附加=(37400+3000)×3%=1212(元)
补缴的印花税=2×24×10000×1‰-5=475(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会计利润=10000-7200-60+2000-900-800-600-160+90+100-60=2410(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50+90=14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1.66+9+5.6225+1.966+12+3+7=40.248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10+40.2485-140=2310.2485(万元)
应纳所得税=2310.2485×25%=577.5621(万元)
账务处理: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77562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75621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613136(0.34+0.3775+577.5621-9-6-1.96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13136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74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400
(4)上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4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828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212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75621
贷:银行存款 58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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