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试题:税务代理实务冲刺6

税务师 模拟试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2018/02/24 09:33:23
 四、综合题
(一)基本情况
1.安居房产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2月该公司在某市市区竞得1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司采取一次性开发功能、售价和成本相似的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可售面积为8万平方米,建造的会所、电站、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分别以商品房和为电信部门建造的通讯设施为成本计算对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2009年9月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商品房;2010年12月开始销售商品房。
3.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该地区开发商品房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预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允许在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审核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及有关资料发现:
1.2009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66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为4185.2万元,纳税调整减少1800万元,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31.3万元。
2009年度纳税调整项目及金额
单位:万元
纳税调整项目 金额  
预计计税毛利额 3600  
广告宣传费超支 500  
职工福利费超支 13.2  
职工教育费超支 12  
行政性罚款 60  
预收款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1320
预收款缴纳土地增值税   480
合计 4185.2 1800
2.2009年度累计预售商品房4万平方米,收取预售款24000万元,预收款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及附加合计为1800万元,企业计入"递延税款"。
(三)审核企业2010年度相关财务核算资料发现:
1.2010年度"利润表"如下:
项目 金额
一、营业收入 32400
减:营业成本 216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30
销售费用 500
管理费用 400
财务费用 -70
二、营业利润 754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7540
减:所得税费用 1885
四:净利润 5655
答案及解析
四、综合题
[答案]:
(一)纳税影响项目
1.已销开发产品成本中未取得发票的出包工程成本超过合同金额10%部分不得扣除,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应纳税调整增加800万元(计算过程,商品房计税总成本为:32000-[(20000-17000)-20000×10%]=31000(万元),已缴商品房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成本:31000÷8×5.4=20925(万元))。多进成本:21600-20925=675(万元)
2.为电信部门建造的电信设施从电信部门取得款项,未计收入(或冲减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营业税=400×5%=20(万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20×7%=1.4(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20×3%=0.6(万元)
应补土地增值税=400×2%=8(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400-300-20-1.4-0.6-8=70(万元))
3.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继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营业税=80×5%=4(万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7%=0.28(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4×3%=0.12(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4+0.28+0.12=4.4(万元))
4.收取房租挂记"其他应付款"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营业税=20×5%=1(万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7(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1×3%=0.03(万元)
应补房产税=20×12%=2.4(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20-1-0.07-0.03-2.4=16.5(万元))
5.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整增加的广告宣传费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纳税调整减少500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限额=(32400+400+80+20)×15%=4935(万元),当年度发生额200万元,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500万元可全额纳税调整减少)
6.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72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2400+400+80+20)×5‰=164.5(万元),180×60%=108(万元),调增180-108=72(万元))
7.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整增加的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纳税调整减少2.5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00×2.5%=7.5(万元),当年度发生额5万元,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12万元,当年未超过税法规定限额部分余额部分可纳税调整减少7.5-5=2.5(万元))
8.企业于2009年度预售时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时不应重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800万元。
9.企业2009年度预售款于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计毛利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于2010年度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应予纳税调整减少,纳税调整减少额为3600万元。
二)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税费
1.应补缴营业税:有偿转让建造的电信设施应补缴营业税=400×5%=20(万元)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补缴营业税=80×5%=4(万元)
收取房租应补缴=20×5%=1(万元)
合计应补缴营业税=20+4+1=25(万元)
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7%=1.75(万元)
3.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5×3%=0.75(万元)
4.应补缴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电信设施应补缴=400×2%=8(万元)
5.应补缴房产税=20×12%=2.4(万元)
(三)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情况
1.纳税调整增加=675+70+16.5+72+1800=2633.5(万元)
(具体项目:计税成本多计675万元
电信设施未计收入及成本70万元
房租挂账16.5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72万元
上年度已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备注:具体项目答题时不作要求
2.纳税调整减少=4.4+500+2.5+3600=4106.9(万元)
(具体项目:资金占用费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4万元
上年度已调增广告宣传费扣除500万元
上年度已调增职工教育经费扣除2.5万元
上年度已计算的预计毛利额36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7540+2633.5-4106.9=6066.6(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6066.6×25%=1516.65(万元)
5.应退企业所得税=1885-1516.65=36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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