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及答案5

税务师 模拟试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2018/02/24 10:02:40

  统计师考试培训注册税务师考试名师指点一次**秘诀>>点击查看详情!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及答案汇总

综合分析题评析

(一) (2011年)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1.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人证言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因为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

B.甲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甲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C.乙、丙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乙、丙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D.甲、乙、丙、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E.甲、乙、丙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郑某、鲁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答案】BC

【解析】(1)选项A: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2)选项BCDE: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但不直接导致证据无效。

2.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B.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C.丙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D.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E.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答案】CDE

【解析】(1)各证人的基本情况:周某和毛某等三人与行政诉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甲、乙、丙属于与原告有密切关系的证人,甲所作的是对原告有利的证言,乙、丙所作的是对原告不利的证言;郑某、鲁某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证言均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利;毛某等三人、鲁某、丙为出庭证人,其他均未出庭。(2)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周某>郑某,郑某=甲,丙>甲,毛某等三人>周某,毛某等三人>甲。

3.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琼林机械公司可以要求本案执法人员郑某、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    )。

A.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B.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C.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

D.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

E.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

【答案】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物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而非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的(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1 页]<<上一页 下一页>>

  统计师考试培训注册税务师考试名师指点一次**秘诀>>点击查看详情!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及答案汇总

4.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对本案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应进行审查,对无须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进行审查

B.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C.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D.若法院主持调解,琼林机械公司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认可部分事实,则法院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将此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E.如本案中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则法院应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答案】BCDE

【解析】(1)选项A: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2)行政诉讼中,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选项B正确),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选项C正确)。(3)选项D: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选项E: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二)(2010年)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统计师考试培训注册税务师考试名师指点一次**秘诀>>点击查看详情!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及答案汇总

1.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若该公司在检查期间(    ),即构成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A.拒绝税务人员在检查场所对有关情况录像

B.阻止税务人员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C.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D.威胁税务人员,拒不缴纳税款

E.隐匿、销毁被检查的账簿资料

【答案】ABCE

【解析】(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①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②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③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④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2)选项D: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属于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抗税”。

2.若法院认为该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20000元的处罚明显太重、显失公正,则法院(    )。

A.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合法有效

B.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复议程序,重新处理此案

C.应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

D.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

E.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理性问题;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作出变更判决;在本题中,题干已经明示“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

3.若法院查明:(1)县国税局曾对该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向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应判决(    )。

A.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超越行政职权

B.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主要证据不足

C.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D.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适用依据错误

E.确认罚款处罚无效,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答案】C

【解析】(1)法院查明的两项事实中,并未涉及证据、依据问题,选项BD予以排除;(2)从查明的事实上看,县国税的行为是报复行为,没有“有权的报复”,谈不上超越行政职权,选项A予以排除;(3)选项CE: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而非确认无效)。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渡口县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C.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D.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惠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E.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答案】B

【解析】(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惠江市国税局)为被告,排除选项AE。(2)选项BCD:①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②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提起诉讼的,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责任编辑:税务师考试网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