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8、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9、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0、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11、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例题】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 )。(2005年)
A、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B、保持沉默
C、作最后陈述
D、查阅案卷材料
E、提出抗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的保持沉默权。查阅案件材料是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其他辩护人和被告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提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责。被告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被告人有权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四)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自然人以外,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要求赔偿损失的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此外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诉讼代理人
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四)证人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并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五)鉴定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也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凡是依法应当回避的,也必须回避。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有关制度
一、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二)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法定回避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应当回避:
1、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回避的程序
(三)回避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回避、辩护、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庭审期间被告人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B.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公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C.不参与案件审理的现职审判人员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认为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人员具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当事人、回避、辩护、审理的规定。选项A,应当终止审理;选项B,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选项C,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例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2006年)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选项BC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只有选项A属于“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3、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②本案的证人;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④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此外,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补充:④⑥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4.辩护人的权利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2007年)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选项BCD都是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
|